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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查处11人!

2023-08-06 21:01:38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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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临颍交警持续深入推动交通安全夏季整治行动, 查处酒驾、醉驾共11人。


【资料图】

醉酒驾驶

案例一

2023年8月1日23时25分许,薛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VU7***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大道与新城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 ,薛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现移交案件中队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2023年8月2日22时14分许,祁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9M***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站高速引线东3公里处时,祁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 , 祁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现移交案件中队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2023年8月2日21时56分许,裴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6Y***灰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颖县王岗镇Y031与Y020交叉口北1公里处时,裴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36mg/100ml , 裴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现移交案件中队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

2023年8月4日0时43分许,朱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S1S***灰色福特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繁昌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300米处时,朱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47mg/100ml , 朱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现移交案件中队进一步处理。

酒驾案例

案例一

2023年08月02日09时10分,韦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6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许泌路91公里处时,韦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4mg/100ml,韦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韦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十二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08月02日08时38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C3C***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漯河市临颍县逍襄路涵洞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张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张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十二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08月02日08时53分,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KD3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县逍襄路涵洞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0mg/100ml,李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李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十二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8月2日20时39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95***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巨陵镇大段村西路口时,李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2mg/100ml , 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李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8月2日21时53分,贾某某驶车牌号为豫LLG***两轮摩托,行驶至临颍县滨河路中段时,贾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2mg/100ml , 贾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贾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8月3日21时18分,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59***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县王梁线与Y020乡道交叉口处时,宋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56mg/100ml , 宋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宋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08月03日21时34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ZC***的小型汽车,行驶至G107与皇台路交叉口东1公里处时,张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张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张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十二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