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事关公租房申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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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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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有关公租房申请的问题,经平台转办,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分别进行了答复。
●有网友咨询,他提交公租房申请材料时,还在某公司任职,公司给他缴纳社保。但在审核摇号环节时已离职,目前自行缴纳社保。想知道他还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吗?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相关规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896元/月,人均储蓄存款不超过39275元/人;拥有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不超过10万元,且乘用车的排气量应不超过1.6L;非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户籍的,提供中心城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范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期限具有时效性)。若网友在轮候配租期间不再符合赣州市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后续办理入住手续将无法通过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复审,轮候配租资格也将会被取消。
●有网友咨询,她丈夫婚前已申请了一居室公租房并且名下登记有一辆车,婚后想换两房,现在她本人名下也有一辆车但排气量不超过1.6L,若换两居能不能一户有两辆车?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最多拥有两辆小型汽车,乘用车的排气量应不超过1.6L,且两辆小型汽车的新车购置价总和不能超过10万元。同时,根据《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得重复享受。因此,该网友家庭想申请二居室公租房,必须先腾退现所承租的一居室公租房。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