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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点聚焦

2023-06-19 19:17:55 证券之星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

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