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点聚焦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
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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